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第六章
第六章 近岸海洋與海岸帶環境損害鑒定
第二十八條 污染環境行為致近岸海洋與海岸帶環境損害鑒定。包括確定近岸海洋、海岸帶和海島功能,識別特征污染物,確定近岸海洋、海岸帶和海島環境基線,確認近岸海洋、海岸帶和海島環境質量是否受到損害,確定近岸海洋、海岸帶和海島環境損害的時空范圍和程度,判定污染環境行為與近岸海洋、海岸帶和海島環境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制定近岸海洋、海岸帶和海島環境修復方案建議,評估近岸海洋、海岸帶和海島環境損害數額,評估修復效果等。
第二十九條 污染環境行為致近岸海洋與海岸帶生態系統損害鑒定。包括確定近岸海洋、海岸帶和海島生態系統功能(如珊瑚礁、海草床、濱海灘涂、鹽沼地、紅樹林等),識別瀕危物種、優勢物種、特有物種、指示物種等,確定近岸海洋、海岸帶和海島生態系統損害評價指標與基線水平,確認近岸海洋、海岸帶和海島生態系統與基線相比是否受到損害,確定近岸海洋、海岸帶和海島生態系統損害的時空范圍和程度,判定污染環境行為與近岸海洋、海岸帶和海島生態系統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制定近岸海洋、海岸帶和海島生態系統恢復方案建議,評估近岸海洋、海岸帶和海島生態系統損害數額,評估恢復效果等。
第三十條 近岸海洋與海岸帶環境污染致海洋植物損害鑒定。包括確定海洋養殖植物(包括食用、觀賞、種用等海洋植物)、濱海濕地野生植物、海洋野生植物(包括藻類及種子植物等)損害的時間、類型、范圍和程度,判定近岸海洋、海岸帶和海島環境污染與海洋植物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制定海洋植物恢復方案建議,評估海洋植物損害數額,評估恢復效果等。
第三十一條 近岸海洋與海岸帶環境污染致海洋動物損害鑒定。包括確定海洋養殖動物(包括食用、觀賞、種用等海洋養殖動物)、濱海濕地野生動物(包括水禽、鳥類、兩棲、爬行動物等)、海洋野生動物(包括浮游動物、底棲動物、魚類、哺乳動物等)損害的時間、類型、范圍和程度,判定近岸海洋、海岸帶和海島環境污染與海洋動物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制定海洋動物恢復方案建議,評估海洋動物損害數額,評估恢復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