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 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環境損害 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的通知
2021-01-13 1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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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環境損害
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的通知
司發通〔2019〕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生態環境局:
為落實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部署要求,進一步規范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95號)、《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96號)、《司法部 環境保護部關于規范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15〕118號)等法律、規章及文件有關規定,司法部和生態環境部聯合組織制定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細化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七大類鑒定事項,對于更加清晰準確地界定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執業類別和范圍,方便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委托,切實提高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的針對性、規范性和科學性具有重要意義。
請各地嚴格按照《規定》核定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執業類別,切實加強執業監管,不斷提高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水平,努力為新時代美麗中國建設作出新貢獻。
司 法 部
生態環境部
2019年5月6日